民法典下物业可以收取什么费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对于物业收费相关事宜有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范,这不仅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背景下物业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式。
物业服务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停车服务费
如果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停车场(库),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这里需要区分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停放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比如停车场的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三、特约服务费
除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特约服务是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比如为业主提供代送快递、家电维修、房屋代管等服务。
这种服务具有个性化、定制化的特点,收费标准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达成特约服务协议时,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金额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四、公共能耗费
公共能耗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能源消耗费用,对于公共能耗费的收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有些地方规定公共能耗费可以单独计量并向业主分摊收取,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公共能耗的使用情况和费用分摊明细,接受业主的监督,也有些地方将公共能耗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单独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上述费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让业主清楚了解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业主如果对物业收费有疑问或异议,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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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上川 发布于 2025-04-30 22:19:36 回复该评论
民法典规定,物业可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维修基金及经业主同意的合理代收费用。